中澳CHAFTA出口商抬头和提单shipper不一致可以吗发表时间:2020-11-19 13:09 问题 我们是深圳贸易公司,货物从工厂采购后直接出口给澳大利亚客户,客人要求提供中澳CHAFTA原产地证,由于我们公司自己办理不了,于是就让工厂帮忙办理中澳FTA原产地证提供给客人,现在中澳FTA原产地证已经做好了,第一栏出口商是工厂抬头,但是提单shipper是我们贸易公司,这样中澳CHAFTA产地证出口商和提单shipper不一致可以吗? 答复 可以,原产地证不同于提单,它不是货物所有权凭证,可以由第三方出具,而且澳大利亚海关对原产地证审查比较宽松,因此中澳CHAFTA原产地证出口商可以和提单shipper抬头不一致。 |